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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特高新关联交易信披不及时违规问题2年前即存在

发布时间:2020-03-02 11:19:13 阅读: 来源:蜗杆厂家

中国资本证券网 王强

6月28日,海特高新(8.65,-0.10,-1.14%)(002023.SZ)发布公告称,6月14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对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2]第92号)。

该《监管函》指出,海特高新2011年报显示,公司与关联方上海沪特航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沪特)2011年度关联交易金额达576万元,且占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上,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4条、第 10.2.11条规定。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4条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

对于此次信披违规,海特高新表示,董事会认为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相关部门人员对关联交易信息沟通不畅及信息披露规则的理解不够准确,没能准确掌握最新的信息披露要求,导致信息披露不及时。

如果上述信披违规还有关联交易信息沟通不畅导致因素影响的话,海特高新另一项没有被指明,但公司已经补救了的信披违规,就可能只是公司相关部门人员对规则理解不准确导致的了。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条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首次进行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或以相关标的为基础预计的当年全年累计发生的同类关联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公司在以后年度与该关联人持续进行前款所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应当最迟于每年年度报告披露时,以相关标的为基础对当年全年累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进行合理预计。

海特高新2011年与上海沪特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了上述条件,所以公司最晚应该在2011年报披露时披露预计2012年与上海沪特的关联交易金额。

事实上,海特高新此次被深交所查出来的信披违规问题在2009年即存在。

截至2008年底,海特高新资产总计73610.58万元,负债总计19666.08万元,净资产为53944.5万元。

2009年,海特高新向上海沪特销售商品总计337.64万元,超过300万元,且超过公司2008年净资产的0.5%(269.72万元)。

根据以上数据可以知晓,海特高新在2009年就应该发布公告,披露与上海沪特的关联交易情况,并且在不晚于公司2009年报发布的时间内,发布2010年预计与上海沪特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而海特高新当时并未发布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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