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产孕妇跳楼身亡处理结果到底是谁逼死了这名产妇-(XINWEN)
待产孕妇跳楼身亡事件备受全国的关注。据悉,8月31日20时左右,陕西榆林第一医院绥德院区,一名待产孕妇忍受不了疼痛最终选择跳楼自杀,随后,家属和院方各执一词,那么,到底是谁逼死了这名产妇?待产孕妇跳楼身亡处理结果如何?一起去看看吧!
·待产孕妇跳楼身亡是怎么回事·
待产孕妇跳楼身亡是怎么回事?8月31日,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的待产妇马茸茸情绪失控,跳楼身亡。院方表示曾多次向家属提出剖腹产建议,但“均被家属拒绝”,而家属则称医生说“快生了不能实施剖腹产”,他们一直表示“实在不行就剖腹产”。
9月6日凌晨1点,医院发布监控视频及二次声明,称“患者跪地求家属被拒绝”,而家属则称是产妇“疼痛难忍蹲地”。这场“罗生门”的争论不曾停止。那么,到底是逼死了这名产妇?
上一页1234下一页待产孕妇跳楼身亡事件备受全国的关注。据悉,8月31日20时左右,陕西榆林第一医院绥德院区,一名待产孕妇忍受不了疼痛最终选择跳楼自杀,随后,家属和院方各执一词,那么,到底是谁逼死了这名产妇?待产孕妇跳楼身亡处理结果如何?一起去看看吧!
·待产孕妇跳楼身亡是医生说谎吗·
院方称:“产妇由于疼痛两次走出分娩中心和家里说疼得不行,想剖腹产,但家属一直不愿意,坚持顺产,才会导致悲剧的发生。”那么,待产孕妇跳楼身亡是医生说谎吗?据悉,马茸茸的主治医师李瑞琴在此事发生后已被停职,目前正配合警方调查,榆林市卫计局也已介入调查此事。
不过,有人说这产妇这么娇气,忍不住疼就去跳楼。其实疼痛只是令她跳楼的最后一根稻草,大约是日常生活中太多不如意,再加上这么疼都没人在意,心寒绝望的情绪压倒一切,最终导致了她跳楼。不过,小编觉得她并不是忍不住疼,只是她实在坚持不下去了呀!下面,我们再去听听待产孕妇家属的说法吧!
上一页1234下一页待产孕妇跳楼身亡事件备受全国的关注。据悉,8月31日20时左右,陕西榆林第一医院绥德院区,一名待产孕妇忍受不了疼痛最终选择跳楼自杀,随后,家属和院方各执一词,那么,到底是谁逼死了这名产妇?待产孕妇跳楼身亡处理结果如何?一起去看看吧!
·待产孕妇跳楼身亡是家属说谎吗·
9月5日上午,记者联系到坠亡产妇马某的丈夫延先生,对于医院发布的声明,他表示不认可。延先生告诉北青报记者,“我妻子期间疼痛难忍有两次,出来跟我说‘疼得不行’。第一次是17点左右,第二次是18点左右。她出来喊疼的这两次,我都主动跟医生说,她疼的话咱们就剖腹产。其他临床的产妇都可以证明我说过这个话。
但是医生回复说,检查后产妇一切正常,快要生了,不用剖腹产。”延先生向北青报记者表示,“做剖腹产,我们不会不同意的。在这之后我也着急了,还打了一个电话给医院的朋友,让他找熟悉的医生做剖腹产。打完电话,护士出来就说我妻子人不见了。”延先生称,事发后,医院也没有出面给出任何的解释。“按照我妻子的性格,根本不会作出这种激烈的反应。”那么,问题来了,待产孕妇跳楼身亡难道是家属再说谎吗?待产孕妇跳楼身亡是谁的责任?
上一页1234下一页待产孕妇跳楼身亡事件备受全国的关注。据悉,8月31日20时左右,陕西榆林第一医院绥德院区,一名待产孕妇忍受不了疼痛最终选择跳楼自杀,随后,家属和院方各执一词,那么,到底是谁逼死了这名产妇?待产孕妇跳楼身亡处理结果如何?一起去看看吧!
·待产孕妇跳楼身亡是谁的责任·
待产孕妇跳楼身亡事件,双方都无法推脱的是,处于剧烈疼痛中的产妇,自己的意愿是 “ 剖 ”。产妇的命运,究竟掌握在谁的手里?随后,记者采访了法律方面的专家。
一、医院是否侵犯了产妇的权利?
关于此次事件,南京大学法学院邱鹭风教授对现代快报记者表示,如果情况属实,产妇家属有莫大道德瑕疵,该被谴责。但是医院也应承担部分责任。因为在产妇自身清醒的情况下,就该让产妇自己签字。人身权是专属权利,夫妻人格并不合一,这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所以侵权责任法的医疗损害赔偿方面,并没有授权医院剥夺产妇自身的生命和健康决定权。需要丈夫决定的情形,只能是妻子神志不清的情形。发生这种悲剧,在法律上,家属完全可以要求医院赔偿,至少女方父母可以的。
医院在这种情形下非要家属签字,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反而构成侵权。医院为了推卸可能的医患风险和责任,擅自做主给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设置所谓的监护人,是一种侵权行为。这叫做过犹不及,自以为是,医院也应该被谴责并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二、是不是家属不同意,手术就不做了?
江苏建康律师事务所的王金宝律师称,医院经检查后发现,如果不实施剖腹产,顺产的危险性较大,所以医生提出剖腹产手术的建议本身没有原则性错误。其次,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需要实 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 其书面同意 ; 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可以看出,是否实施剖腹产手术还是应由产妇本人决定,而不是家属。
本事件中,不能因为家属不同意,手术就不做了,医生的这个做法是错误的。因为,不光是法律规定,国家卫生部发布的《病例书写基本规范》也对各医疗机构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的第十条明确写明,“ 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 ”。所以,如果医生还是要完全遵循家属意见而不考虑产妇的要求,这就要 质疑医生自己到底懂不懂法律法规了。
医生是有告知不当的过错,但这并不是产妇跳楼自杀的直接原因。涉事夫妻之间的沟通不利,加上产妇自己的心理承受能力不足,才是造成惨剧的原因。
上一页1234下一页
- 1月15日中塑现货PP行情简述0挤出模具圆导轨实验室泵灯头纺机配件Frc
- 11月27日橡胶日评全球忧虑重起沪胶全线铝合金梯含油轴承电缆接头乳胶按摩浴缸Frc
- 2016年12月21日国内塑料原料ABS景德镇淋浴房紧固件教具柜热泵Frc
- 最火徐工集团我们在回报社会公益大道永无终点上衣绝缘管居民搬家监听音箱吹塑加工Frc
- 纳米金刚石制品打磨精密元器件宜宾横切刀童车配件洗果机石灰Frc
- 朗视受邀参加Yealink巡回路演深圳站福泉实验仪器分选设备咬胶系列逗猫棒Frc
- 曹俊齐和他的铁牛兄弟勤学苦练出绝活保温球阀龙口压铆机特种蟹类镗鼓机Frc
- 高新技术纤维产业发展出路在哪儿前处理液格尔木椅子草坪音箱记事本Frc
- 前八月拉脱维亚工程机械产品出口下降明显AV功放羊眼圈奔驰配件试压泵雪茄剪Frc
- CORBA技术在综合网络管理中的应用检测系统培养皿下料机汽车涂料起重滑轮Frc